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段艳明、王伟霞)
发布时间:2019-12-16 12:02:31
段艳明、王伟霞:
本院受理原告陈志海诉被告安阳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段艳明、王伟霞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522民初29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李晓亮
联系电话:0372—3163980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