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贾汉奇)
发布时间:2019-12-13 08:15:54
贾汉奇:
本院受理原告袁海平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522民初65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李晓亮
联系电话:0372—3163980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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