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张普军)
发布时间:2019-12-11 15:27:31
张普军:
本院受理原告何春与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原告何春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安阳县人民法院民一庭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即视为送达。
承办法官:姚晓丽
联系电话:0372-316385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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