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被告王庆福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24474.47元、2019年4月1日前的利息5692.81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186.91元,三项共计31354.19元,2019年4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信用合约规定进行计算。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开庭审理(法官:初蓓佳,联系电话:0372-3163920),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海静
联系电话:0372-316392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