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瑾:
本院受理原告武志慧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王瑾履行合同义务办理车辆过户手续;2、判令被告王瑾支付原告解押该车多支付的8000元。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开庭审理(法官:魏志强,联系电话:0372-3163867),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海静
联系电话:0372-316392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