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张昆)
发布时间:2019-12-09 17:13:58
张昆:
本院受理原告安阳市宝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22民初219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承办法官:范亚男
办公电话:0372-3163937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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