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马冬冬)
发布时间:2019-12-05 17:29:39
马冬冬:
上诉人蔡鸿就(2019)豫0522民初4293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撤销本院(2019)豫0522民初4293号民事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承办法官:赵向明
联系电话:0372—3163902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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