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李献勇)
发布时间:2019-12-05 08:44:30
李献勇:
本院受理原告振安汇盈(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8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2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姚晓丽0372-3163855)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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