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赵文庆)
发布时间:2019-12-03 08:20:11
赵文庆:
本院受理原告赵志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80000元,并从2017年1月22日起至执行清止按月息2分计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9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白璧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
承办法官:王明豪
办公电话:0372-3163851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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