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海军:
本院受理原告裴金海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修车款30090元,利息从2016年4月12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原告自至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3月9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白璧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裁判 。
承办法官:王明豪
办公电话:0372-3163851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