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黄志亮)
发布时间:2019-12-02 08:32:35
黄志亮: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冶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8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19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赵向明0372-3163902)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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