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张普军)
发布时间:2019-11-28 17:14:39
张普军:
本院受理原告袁爱国与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522民初166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郭建岭
联系电话:0372-3163858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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