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普军:
本院受理原告侯军辉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22民初89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安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即是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范亚男
联系电话:0372-3163937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更正公告
原告侯军辉诉被告张普军、河北众创昌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中晨宏远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审理于2019年11月11日下达了(2019)豫0522民初890号裁定书。并于2019年11月28日在安阳县人民法院网站上向被告张普军公告送达,误将“如不服本裁定”公告成了“如不服本判决”。现特做如下更正:本院受理原告侯军辉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22民初89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安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领取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