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郭卫国)
发布时间:2019-11-28 09:52:07
郭卫国: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磊口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2020年2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民二审判庭(法官平国良198*****)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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