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张普军)
发布时间:2019-11-27 17:00:29
张普军:
本院受理了原告石晋峰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22民初89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李付林
联系方式:0372-3163938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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