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韩山岭)
发布时间:2019-11-19 14:51:31
韩山岭: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闫振军与韩山岭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22执2123号罚款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若逾期未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兰照
联系电话:0372-3163889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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