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韩鑫)
发布时间:2019-11-15 17:34:07
韩鑫:
本院受理原告安阳县柏庄市场志勇针车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22民初466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裁定书内容为:本案按原告安阳县柏庄市场志勇针车行撤诉处理。
承办法官:范亚男
联系电话:0372-3163937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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