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玉亮:
本院受理原告张新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武玉亮偿还借款70000元及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至偿还完毕之日止按年息6%计算)。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开庭审理(法官:李付林,联系电话:0372-3163938),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海静
联系电话:0372-316392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