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红波:
本院受理原告李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为:一、要求被告许红波偿还借款本金905000元;二、要求被告许红波给付2019年以前的违约金207100元,2019年9月份以后的违约金按年利率24%计算;三、要求被告给付原告律师费2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2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开庭审理(法官:赵向明,联系电话:0372-3163902),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海静
联系电话:0372-316392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