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岳静静)
发布时间:2019-11-12 16:56:06
岳静静:
本院受理原告马艳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杜继霞0372-3163867)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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