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其只、巫素丽:
本院受理原告王业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一、判决被告乔其只偿还原告借款65840元;二、判决被告巫素丽对该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庄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李文涛
办公电话:0372-3163860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