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平:
本院受理了原告李文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22民初47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判决内容:刘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李文献货款186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9年8月13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日止)。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魏志强
联系方式:0372-3163867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