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李爱国)
发布时间:2019-11-04 09:05:33
李爱国:
本院受理原告魏海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赵向明处公开开庭审理,联系电话0372-3163902。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联系人:宋慧斌 齐黎曦
联系电话:0372-3163842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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