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康文青)
发布时间:2019-10-31 20:38:32
康文青:
本院受理的原告宋海生诉被告康文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22民初55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吕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户月娟
联系电话:0372-3163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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