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胡保军)
发布时间:2019-10-29 15:59:11
胡保军:
本院受理原告杨海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豫0522民初578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魏志强
联系方式:0372-3163867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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