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昆:
申请执行人张伟与被执行人张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阳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4日作出(2018)豫0522民初48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19)豫0522执1791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履行(2018)豫0522民初480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和向安阳县人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造成的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焦保顺
联系电话:198*****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