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孟海伟)
发布时间:2019-10-29 09:18:39
孟海伟:
本院受理原告前海邦德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与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20年1月15日上午9时)在安阳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郭建岭,电话0372-3163858)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进行审理。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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