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海顺:
申请执行人张振付与被执行人武海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安阳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30日作出(2016)豫0522民初177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17)豫0522执3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2017)豫0522执31号罚款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送达。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履行(2016)豫0522民初177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和向安阳县人民法院提供家庭财产报告,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造成的后果自负。
联系法官:焦保顺
联系电话:0372-316393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