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韩文书)
发布时间:2019-10-08 15:40:13
韩文书:
本院受理原告李兴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豫0522民初4122号民事判决书。由被告韩文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兴太借款500000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六份,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张国亮
联系电话:13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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