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勇山:
本院受理原告刘秀丽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2019)豫0522民初1931号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准许刘秀丽与梁勇山离婚;二、梁静怡由刘秀丽抚养,梁艺铧由梁勇山抚养,抚养费各自自理;三、驳回刘秀丽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刘秀丽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刘美云
联系电话:0372-3163821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