贠青弟: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庆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522民初28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贠青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陈国庆棉纱款38560元,并从2018年2月1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付清货款日止。案件受理费844元,由贠青弟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魏志强
办公电话:0372-3163867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