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朱建波)
发布时间:2019-09-27 18:03:03
朱建波:
本院受理原告吕卫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要求:判令被告朱建波偿还借款本金10855000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20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魏志强
办公电话:0372-3163867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