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史竹芸)
发布时间:2019-09-27 18:01:51
史竹芸:
本院受理原告姬四成与湖北凯耀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豫0522民初406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主要内容为:“准许姬四成撤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Ο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承办人:耿新平
电话: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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