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韩秀芳)
发布时间:2019-09-26 17:31:07
韩秀芳:
本院受理原告张用军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2019)豫0522民初2976号判决书。判决内容为:准许原告张用军与被告韩秀芳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张用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将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刘美云
联系电话:0372-3163821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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