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德宣:
本院受理原告王宗树诉你及被告王光民、赵祥、刘军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王光民、赵祥、刘军风、周德宣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计135288.47元;2、请求判令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对第一项的数额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3、请求判令被告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原告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申兴,电话:0372-3163927)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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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