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永:
本院受理原告余全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被告杨永立即归还原告借款4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从借款之日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2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李付林,电话:0372-3163938)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海静
联系电话:0372-3163925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