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韩英只、韩玮)
发布时间:2019-09-09 17:31:06
韩英只、韩玮:
本院受理原告袁艳青与你及仁美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仁美荣已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承办法官:张文运
联系电话:0372-3163954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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