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韩鑫)
发布时间:2019-08-27 10:27:51
韩鑫:
本院受理原告安阳县柏庄市场志勇针车行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即2019年11月13日 )在本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范亚男0372-3163937)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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