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闫安善、秦风英)
发布时间:2019-08-20 15:59:59
闫安善、秦风英:
本院在执行马柏叶与闫安善、秦风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被执行人闫安善、秦风英于2019年9月5日前迁出本院依法查封的位于北关区灯塔路与光明路交叉口东南恒大绿洲二期商住小区11号楼1单元20层2004号房屋。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联系人:苗继法
联系电话:198*****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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