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谢小英、周国红)
发布时间:2019-08-20 15:57:15
谢小英、周国红: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申玉生与谢小英、周国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责令被执行人谢小英于2019年9月5日前迁出本院查封位于文峰区东关街道办事处东工路莲花公寓4号楼2单元5层10号;并责令被执行人周国红于2019年9月5日将本院依法查封的车牌号为豫EZX345五菱牌汽车交到安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联系人:苗继法
联系电话:198*****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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