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爱香:
本院受理原告刘致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并承担从借款之日起至判决书确定的履行届满之日至按月息1分5计算的利息。(执行时扣除已给付的利息2000元);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12日上午十一时在本院铜冶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平国良
联系电话:198***** 198198*****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