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利平:
本院受理原告安阳市树森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贾永明、侯晓霞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要求: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的承包合同;2.确认安阳四方会计师事务所四方验设字(2001)第084号验资报告审验的实收资本和相关资本为安阳市树森养殖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魏志强
办公电话:0372-3163867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