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李海青)
发布时间:2019-08-06 15:58:40
李海青: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刘建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0522执20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查封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联系人:黄兰照
联系电话:0372-3163889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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