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安阳县人民法院(2012)安执字第00546号执行裁定书,本院于2019年7月30日续查封了被执行人杨巧枝位于安阳县柏庄镇内衣工贸区东区营业房一套,房号为南排8号。
以上查封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续查封期限为叁年2019年7月30日起至2022年7月29日止。在上述期限内,非经本院同意,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隐匿、损毁、变卖、抵押、典当、赠送等处分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太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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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