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吕利宾)
发布时间:2019-07-29 15:31:19
吕利宾: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刘士明与被执行人吕利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吕利宾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本院决定对吕利宾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豫0522执846号罚款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向本院缴纳,若逾期未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兰照
联系电话:0372-3163889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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