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超:
本院受理原告安阳县御龙快捷酒店诉你及谢蕴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两被告返还原告打井款30万元,以及从被告2016年9月20日弃工之日起按年24%利率暂计至2019年2月20日利息为174000元,利息付至偿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24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法官:郭建岭,电话:0372-3163858)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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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