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组织4名干警,冒暑深入到许家沟乡王家窑村、马家乡科泉村,走大街串小巷,上门为59户村民办理了执行立案和委托手续。
原告潘某、李某等59户村民与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案件先后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某公司赔偿潘某、李某等59户村民占地款共计31.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如期履行,潘某、李某等59户村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天气炎热,涉案人员也比较多,为切实方便群众参与诉讼,该院决定到村内上门办理执行立案和委托手续。7月16日一大早,该院4名干警如约来到原告住所地,在讲解完立案应准备材料及相关注意事项后,依次开始办理执行立案手续。立案过程中,除了王家窑村口田间地头一块儿空地和科泉村一农户家中两个集中立案点以外,干警顶烈日、冒酷暑,还先后徒步深入5户高龄老人、躺在病床上活动不便的申请人家中进行立案,在街头巷尾为正赶往集中立案地点的3名申请人就地办理了立案手续。至14时许,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全部办理完毕,整个过程持续5个多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