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大花:
本院已立案受理王佳佳、张艳会申请执行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案在执行过程中,你拒不履行安阳县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0119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阳县人民法院(2015)安执司惩212号罚款决定书,责令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安阳县人民法院(2014)安民初字第0119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义务及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安阳县人民法院交纳5000元罚金。你逾期不履行,本院将采取拘留,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太善
联系电话:150*****
安阳县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