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公告(庞文平)
发布时间:2019-07-10 08:55:34
庞文平:
本院受理原告史居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被告庞文平偿还原告借款15000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支付至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11日上午9时在本院白璧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张志霞
联系方式:0372-3163851
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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