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花: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安阳商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崔家桥支行诉被告李静花、郜海涛、魏志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25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初蓓佳198*****)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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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